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一下      忘记密码? 帮助    
  中华品牌管理网 资讯  
 
2008年10月8日
星期三
     |  课 程  |  公开课程  |  院校研修  |  企业内训  |  推荐课程  |  文       库  |  市场营销  |  品牌管理  |  企业管理  |  人力资源  |
     |  服 务  |  专家专栏  |  机构黄页  |  行业资讯  |  每周专题  |  资料下载  |  学习产品  |  论坛社区  |  会员注册  |  首       页   |
 
企业管理培训
    
搜 索:
 
关键字:  
更多需求在此提交
近期推荐课程
· 供应商选择、评估...
· 心理学在人力资源...
· 生产一线主管训练营
· 应用IE技术提高...
· TTT企业内部培...
· 2008年新准则...
· 高绩效销售团队久...
· 采购管理与供应商评估
· 大客户销售与管理
· IE工业工程应用...
· 降低采购系统成本...
· 产品研发及技术人...
· 从技术走向管理实...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 中层管理技能高级研修班
    本周点击排行
 
      你的位置:首页 > 资讯
 

政协委员张茵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品牌管理网2008-3-3, 作者:游星宇, 访问人数:269

 
   
   
     
 

曾经在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成为内地首富的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今年也作为连任的全国政协委员,来到北京参加两会。昨天张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她准备向大会递交三份提案,其中一份就是建议继续完善《劳动合同法》,她认为新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建议修改为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新法让不少企业转移投资

张茵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给一些企业增加了很多成本支出和风险,为此很多企业都在少请人,或者干脆转移投资。据安永、普华永道等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现在寻求将企业转移到越南、印度的人络绎不绝,有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甚至选择结业关闭,我国的经济基础并没有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人口却比他们高很多,现在非常需要这些外资和民营企业,来保证低文化层次人群的就业。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导致国内就业率下降,这对低文化层次、技术含量不高的人群冲击更大。

对此张茵建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劳动合同法》,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项条款。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对资方还是无技术的劳动者,都是一种压力,建议改为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她还建议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对合同期未满的员工,如劳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企业可以通过依法补偿的方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根据CPI提高最低工资

此外,张茵还建议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保护力度,每年根据消费指数,适时适当提高他们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资方达不到这个标准,劳动者就可以追究资方的法律责任。

张茵准备递交的另外两个提案,是关于节能减排设备进口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的,她表示按照目前国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月收入超过人民币10万元,即以累进税率45%征税,而且没有合理的退税、免税政策,这高过很多欧美发达国家的最高税率,例如美国的最高累进税率只为35%,英国、法国和日本的只为40%.对此她建议把最高累进税率减至30%,同时相应提高各阶层收入水平税率的起征点,吸引国际上的优秀企业和优秀人才首先选择来中国发展。

观点碰撞

新实行的《劳动合同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对资方和无技术的劳动者,都是一种压力。——张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只对劳动者有利……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者把企业当成家,共同把企业搞好,形成劳资共赢面。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

专家说法“铁饭碗”是误解

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做客央视时表示,“铁饭碗”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概念的误解,因为新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都是可以解除的。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只对劳动者有利,因为一个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很难想象能够建立起感情,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者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业搞好,形成劳资共赢的局面。

来源:南方都市报



 
   
 
相关文章
 
 
热点关注:福建八成多企业签订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14种情形 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
劳动部门提醒:就业协议不能代替..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人力成本上涨..
没签劳动合同 国航飞行员辞职被.. 全总要求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
广东劳动合同法实施调查:社保成.. 孙宝树:劳动合同法 ..
 
   
导航: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合作方式  法律声明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文字站点  回到首页
邮箱:160@chinabm.net.cn   MSN:szchinabm@hotmail.com  QQ:153437127
电话:0755-86174185  86174196 传真:61624059 169@chinabm.net.cn
中文网络实名:中华品牌管理网  粤ICP备05019980.号.
.
... 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