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9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任晓杜 实习生 曾秋艳)明日,《物权法》即将正式实施,不少饱受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欺压”的市民已经是摩拳擦掌,只等着起诉呢。《物权法》的实施,对于老百姓而言,给予了极大的期望。
《物权法》保护老百姓的财富
“小区的草坪是谁的?道路是谁的?车库是谁的?物业管理费怎么收?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用?许多模糊的东西现在都有法可依了。”
的确,《物权法》规定了哪些资源和财富属于国家、哪些属于集体、哪些属于老百姓。而读读用益物权的规定,就可以知道如何使用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他人的财产来获取利益;读读有关担保物权的规定,就清楚在财产的交易中,如何确保秩序和安全;读读有关物权设立、转让和保护的规定,就明确了有关物权的各种经济行为怎样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得到国家保护。所以,《物权法》势必指引老百姓创造财富、保护财富。
物权官司将大大增加
长久以来,业主和物业间的纠纷不时见诸报端,也有不少闹上法院。
“关于物权的官司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称: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因权利义务引发的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用部位)纠纷以及业主之间的各种纠纷均可能会增多。至于采光权等相邻权问题,现在新建小区的楼间距都规划的比较好,出现的几率不大,楼上楼下的水管漏水的问题倒是比较常见。目前,该所已经接触到这些方面的案件,只等《物权法》正式实施后,便到法院起诉。
《物权法》的实施确实给不少市民维权撑了腰,但仍有市民对能否顺利维权表示出了质疑,芙蓉南路某小区业主代表周雄称:业主今后的维权路可能比以往走得更艰辛。“知情权是保护物权的前提,而现在大部分业主在买房时并不知道小区的规划细节,小区绿地面积有多少,道路将如何划分市政部分和小区公共部分都不明确。”
业主炒掉物业有几分可行性?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这条规定给无数业主带来希望,坚定不移地确定相信物业只是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有权选择服务。
“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这是业主的权利之一。”可业主行使该权利的成功率有多大呢?《物权法》规定:选举或更换业委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图:2007年夏,某小区居民在路边拉起“保护百姓合法权益 还我阳光”条幅,想讨回属于业主的“阳光权”。《物权法》实施后,老百姓将有法可依,有纠纷可以直接依靠法律解决。
来源: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