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培训取得结业证书者。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取得硕士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本科学历,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