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及应用技巧专题研讨会其它相关课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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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时间:20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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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安排:1天 |
课程编号:16143 |
| 举办地点: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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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型: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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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组织:中华品牌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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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并开始施行。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作了明确化的规定,它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次《实施条例》到底有那些最新规定?对“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诸多争议问题是如何界定的?实施条例的颁布对于企业又有那些影响?作为企业的HR又将怎样去执行?怎样去应对?为此特邀劳动法专家苏雪石科长对《实施条例》中新规定款项做出深入分析和解读,现场答疑解惑,探讨企业应对策略,提升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及应用技巧专题研讨...课程大纲 |
| | 1、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2、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3、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岗位选择新规定; 4、关于服务期、专项培训与违约金、赔偿金的新规定; 5、对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6、对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合并、分立的新规定; 7、关于劳动者依法解除、违法解除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8、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性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 9、关于如何通过考勤制度的设计来实现对员工的日常管理的新规定; 10、对如何通过奖惩制度的设计来实现对员工考核与评价的新规定;
11、对如何设计休假制度及合理确定休假制度的各项工资待遇的新规定; 12、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如何处理? 13、关于新法与旧法过渡、衔接和新法施行时间的新规定及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1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原则。 15、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工作变动的劳动者工作年限又将如何计算?
16、不同地域之间劳动基准的适用、试用期工资的具体标准、培训费用的范围以及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17、典型案例分析及互动交流。 |
| | 苏雪石科长 知名劳动法规专家,省劳动争议仲裁系统专职仲裁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达700多宗,法律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授课精彩生动,所授知识具有极强实用价值。 |
| |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厂长、HR总监、经理、干部、工会干部、企业法律顾问等 |
| | 课程名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及应用技巧专题研讨会 举办时间:2008年10月31日 举办地点:广州汉风国际大酒店 课程费用:600元/人(含讲座费、酒店午餐、文具及相关资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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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10-51657186 (上海)021-51879301
- 传 真:0755-8617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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