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应对策略其它相关课程计划 |
|
|
| |
|
| |
| 举办时间:2008-06-26
|
课时安排:1天 |
课程编号:13724 |
| 举办地点:深圳
|
培训类型:人力资源
|
会务组织:中华品牌管理网
|
|
|
| | 自《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以来,《就业促进法》、全国人大关于《劳务派遣》的严格的限定、劳动争议的方式发生重要变革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均已在2008年5月1前生效实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对《劳动合同法》中的难点、争议点等重要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将颁布实施。 企业务必在实施前了解、掌握,并做出应对措施,以减少诉讼、避免风险。
|
| | (一) 招聘、录用制度检讨 招聘广告、入职通知书潜藏的法律风险: 体检的制度安排、职业病法律风险的防范; 入职调查与员工欺诈 - 告知的法律意义 聘用尚未与其它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订立与生效的法律区别 - 劳动合同生效了吗?
(二) 试用期 如何约定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弥补了劳动合同法的漏洞 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劳动关系管理系统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还需承担两倍工资吗?
(四) 培训协定 明确界定了何种培训属于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 培训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期限的要点把握 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 = 终身雇佣制? 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能解除吗? 明确指出十四种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 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差别何在? 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将使企业丧失活力?
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在退休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是否无法终止?企业是否应当支付该员工退休后几十年的养老金?
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进一步限定了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禁止某些企业的规避行为
劳务派遣所经历的大起大落继全国人大之后,条例再次收紧劳务派遣! 大学生的实习协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矛盾与争议 善用王者条款 - 规章制度:公司与员工之间的 “法律” 新法施行后现行有效的规章有效性问题
法律条文的规定方式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借鉴意义 如何使企业的规章制度被仲裁及法院认可? 民主程序、民主方式的设定 工会与职代会 / 职工代表大会
(五) 规章制度公示、知晓、签收 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条款的冲突、衔接 如何在规章中规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事项 - 诸如“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 不仅仅是补偿金! 如何协商一致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的绩效考核 转岗与培训的法律设计 违反计划生育,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吗? 企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为?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的辞职理由重要吗? 法定事由下的员工辞职,企业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者“恋爱法则”——若即若离、不即不离; 企业的“离婚制度”——当断则断,不断自乱;
合同解除、合同终止,以08年1月1日为界,如何进行新老划分? 各种解除、终止的情形时,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应当支付补偿金?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了赔偿金后,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违约金之外的保护方式 - 企业利益的自我保护 限定违约金后,企业如何面对? 违约金、赔偿金、双倍赔偿金、赔偿损失 企业利益的保护方法 赔偿损失 人事档案=鸡肋?
工资 复合工资制与单一工资制的巨大区别 最低工资简单吗? 计件制工资与计时制工资在法律效果上的不同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 打卡制度之安排、加班申请之设计 自愿加班的问题
如何体现加班工资? 如何扣除食宿费 扣罚工资 税后工资 拖延支付工资 内部培训、沟通会、文体活动是否算加班?
停工、停产,未超过三十日的工资支付 综合工时、不定时、标准工时 建设工程的特别工资支付风险 医疗期及其工资支付 带薪休假及其工资支付 不当解除合同的工资支付
职业病、工伤 企业对员工职业病所负的严格责任 职业病的“替罪羊” 工伤的界定 工伤保险
(六) “好聚好散” - 离职制度设计 离职通知与离职证明 交接手续与离职手续区别点
(七) 劳动纠纷、仲裁、诉讼 劳动仲裁与诉讼与企业的群体影响效应 中看不中用的“支付令” 劳动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时间! 仲裁时限:60天变为一年 三年、五年的加班费还能追索吗? 劳动案件的快速通道 权利需要主张才是权利 你有证据吗? - 证据为王
|
| | 陈老师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行业十年,专注于公司法律设计与管理,在知识产权保护、合同设计与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
曾在华南地区为黄花岗科技园、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日报HR精英俱乐部、广东软件协会、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开办《劳动争议与劳动仲裁》、《合同法律设计与管理》、《公司架构法律设计与管理》、《知识产权法律设计与管理》等主题的法律专题研讨会、公开课、内训。曾为多家大中型知名企业提供过专业的法律服务。陈律师作风严谨、专业性强,深受企业学员欢迎。
培训过的企业有:TCL、百事饮料(广州)有限公司、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上岛咖啡、林德叉车、真功夫餐饮集团、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中海油崖作业公司、施耐德(广州)母线有限公司、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燕塘牛奶、美亚股份、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文冲船厂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海格通信、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广东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生益电子、东莞万宝至电机设备制造限公司、中长康达、东莞万宝至电机设备制造限公司、广州三菱重工金羚空调器有限公司、从兴电子开发有限公司、德信行(珠海)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达飞轮船(中国)船务有限公司、新会市冠浩服装有限公司、JHN石油作业、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美标益丰搪瓷、深圳宇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爱索公司、广州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白云国际广告、平成广告等600多家企业。
多次接受羊城晚报、信息时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采访。在广东省软件协会主办的《软件之窗》、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华南商业网开办专栏。担任网易新闻评论“拍案说法”特约评论律师、网易新闻论坛“法律生活”版主、华南商业网特约评论律师、太平洋电脑网“天天315”特约评论律师,以对社会尽微薄之力。
|
| | 研发总监,总工程师,技术总监,产品经理,研发经理,质量经理,硬件开发人员,质量保障人员、相关测试人员,电子产品(组件及电子设备)制造行业的设计人员、可靠性试验评价、设计评审和故障分析人员
|
| | 课程名称:“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应对策略 举办时间:2008年06月26日 举办地点:深圳 课程费用:1300元/人(含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午餐费) 授课语言:普通话,辅以英文名词
|
- 报名方式一:电话登记 --> 发出上课确认函 --> 转帐报名
- 报名方式二:下载报名表,填写后传真至 0755-61624059
- 电 话:(深圳)0755-86174185、 86174196、 13714519805
(北京)010-51657186 (上海)021-51879301
- 传 真:0755-86174196
- 邮 箱:kf@chinabm.net.cn
- 中华品牌管理网 www.cnbm.net.cn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