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选派,通过一定程序进入下属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

6.2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由集团公司选派到下属企业承担财务工作的责任。委派的财务人员对集团公司及高层管理当局负责,贯彻和实施集团内部规章制度与各项财务政策,对有损集团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全面承担派驻公司的财务工作。

刘威(knewway),EMBA,品牌战略管理的倡导者,集团品牌战略的提出者,战略规划与品牌营销资深顾问,现为整合策略咨询机构首席咨询总监,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过集团品牌战略管理、业务单位品牌战略管理、新品牌研展、老品牌重组、品牌管理再造以及品牌特训等方面的策略规划和实施辅导咨询服务。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13611805267或13524496710(非工作日),电子邮件:knewway@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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