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今天的迷茫与困惑,在于合作双方都将命运交给“风起云涌”的“滥事”官司。由官司定“生死”,显示双方内心的惶恐、凄凉、疲惫与无奈。
陷入“滥事”官司泥潭,娃哈哈、达能品格受损
一、达能起诉娃哈哈“滥事”:
1、违背“合约精神”,起诉娃哈哈商标授予“非合资公司”使用
5月9日,达能亚洲(DanoneAsiaPteLtd。)及其全资子公司,已经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仲裁对象为宗庆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仲裁理由是“针对宗个人仲裁主要是被申请人违反了非竞争条款和保密条款。”、4家公司违反合资协议的“非竞争性条款”,以及违反条款引起的侵权行为。
6月4日,达能在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EverMapleTradingLtd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被起诉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宗庆后之女宗馥莉。达能认为,娃哈哈品牌属于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而合资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及其妻女设立的非合资企业并不具备使用娃哈哈品牌的权利。
2、娃哈哈离岸公司伪造签名
7月12日,达能律师透露,目前已通过中国司法部有关部门,将相关的法律文件递交给Evermaple公司的法人施幼珍(宗庆后妻子)和宗馥丽(宗庆后女儿)。在近期的调查中,还出现了一位对达能方面有利的证人。中国工商部门的资料显示,该位名为陈仲华的证人是四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持股的名为“HonourBright”的离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然而陈仲华本人却表示“对此一无所知”,“不仅没有签署过任何与之有关的文件,也不知道自己的名字用作该公司的经营用途,更未听说过那四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名字。”7月6日,达能的美国律师将中国工商部门有关的三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新乡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合肥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资料给陈仲华阅读。陈表示资料上多次出现的似为他的签名,实为伪造。而文件上出现的“HonourBright”的印章,陈仲华也表示“从来没有见过或者拥有”。陈仲华还出示其护照,证明在某些相关文件中出现的签署日期里自己根本不在中国境内。为此,陈仲华还在自己律师的陪同下,对自己的证词和补充证词作了公证。
针对美籍华人陈仲华的签名被“伪造”一事,达能不满足在美国得到的诉讼证据,已于7月19日向成都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合肥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和新乡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达能向成都、巢湖、合肥、新乡这四家企业所在地的工商主管部门发去了举报信。
3、要求合资公司起诉宗庆后
7月19日,达能分别致函各家娃哈哈合资公司,提请合资公司董事会对宗庆后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如各哈哈合资公司董事会未按要求对宗先生的违法行为采取行动,达能集团将正式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达能正式起诉宗庆后的时间表将在30天左右。
二、娃哈哈起诉达能“滥事”
1、申请终止商标转让协议的仲裁
6月13日,娃哈哈宣布将准备去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终止商标转让协议的仲裁。
申请仲裁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即要求达能取消对商标使用权限制的有关条件;同时要求达能取消对非合资企业利润最丰厚的部分的强行并购。
宗庆后继续以其一贯的激烈态度,向达能提出了包括取消相关合同、赔礼道歉等多项要求。
6月14日杭州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
7月5日达能向杭州仲裁委提起仲裁反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