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一下      忘记密码? 帮助    
  中华品牌管理网 文库  
 
2008年11月23日
星期日
     |  课 程  |  公开课程  |  院校研修  |  企业内训  |  推荐课程  |  文       库  |  市场营销  |  品牌管理  |  企业管理  |  人力资源  |
     |  服 务  |  专家专栏  |  机构黄页  |  行业资讯  |  每周专题  |  资料下载  |  学习产品  |  论坛社区  |  会员注册  |  首       页   |
 
企业管理培训
    品牌管理   营销管理   企业管理   人力资本     
搜 索:
 
关键字:  
更多需求在此提交
近期推荐课程
· 柔性生产计划与排程管理
· 金融危机下企业风...
· 2008年新准则...
· 全面生产设备维护...
· 品牌管理实战特训班
· 生产流程与库存管理
· 大客户销售与营销...
· 从传统IE到现代...
· 专业秘书/助理和...
· 资本的力量
· 张守春-3E薪资...
·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 TTT企业内部讲师训练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 中国公众演说特训...
    本周点击排行
    论坛精华
      您的位置:首页 > 文库 > 企业管理 > 战略管理
加入收藏】【告诉好友
 

管理学视野中的《劳动合同法》应对

 
 
中华品牌管理网2008-1-23 8:16:55, 作者: 王思鲁   , 访问人数:6328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页  
  

  i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j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k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l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m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n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o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相较于《劳动法》与其他法律法规,扩大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范围,对此,企业要引起足够重视。

  (2)经济赔偿应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此可见,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①一般员工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对于工资不高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员工,经济补偿按该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②高收入员工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对于工资高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员工,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上页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页  下页

 
   
   
 
相关文章
 
 
原罪:权利格局的失衡以及权力魔.. 2008新劳动合同法:中国人力..
专家驳斥“劳动合同法搞垮中国经.. IT业撞上新《劳动合同法》:好..
   
   
导航: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合作方式  法律声明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文字站点  回到首页
邮箱:160@chinabm.net.cn   MSN:szchinabm@hotmail.com  QQ:153437127
电话:0755-86174185  86174196 传真:61624059 169@chinabm.net.cn
中文网络实名:中华品牌管理网  粤ICP备05019980.号.
.
... 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