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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视野中的《劳动合同法》应对

 
 
中华品牌管理网2008-1-23 8:16:55, 作者: 王思鲁   , 访问人数: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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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员工存在兼职行为,且该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企业对兼职行为提出异议,员工拒不改正,企业可解除合同。对此,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兼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企业即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证明兼职行为是否对本单位工作造成重大影响,也无须提出异议。

  ⑤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注意的是,只有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才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⑥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32条免于刑事处分的。而至于员工被劳动教养,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企业也可据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非过失性辞退企业具体操作指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企业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即非过失性辞退的三种情形。对于非过失性辞退,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过失性辞退,企业还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企业在非过失辞退员工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便是非过失辞退条件的满足,《劳动合同法》关于非过失性辞退条件的规定如下:

  ①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企业若要解除劳动合同,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医疗期满。对此,原劳动部《企业职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各地对于医疗期有具体规定的,则需要按照当地的标准计算医疗期。

  二是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何谓“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企业职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有详细的说明,而各地一般也有地方性规定就此作出规定。因此,企业HR应该熟悉上述规定,以灵活应对,寻找突破口。

  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若要解除劳动合同,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对此,企业负有举证责任,何谓“不能胜任工作”,这就要求企业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每个岗位、职位的工作任务。

  二是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因此,员工若无法胜任员工作,也只有在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岗后,其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企业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企业若要解除劳动合同,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仅是企业方面发生变化,如:企业被兼并、企业前往外地等,而且包括员工方面发生变化,如:员工身体情况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关于从事某项工作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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