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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情况下,董事会成员仅为家族成员,即使有非家族成员的经理人或外部董事,董事会都很少真正发挥作用,大部分决策权集中在少数家族大股东手中。家族经理人也往往拒绝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并使之有效运作
明确董事会的功能
在现实中,家族企业普遍存在股权高度集中、董事会虚置的现象。根据调查,在我国民营企业中,私人股份所占比例平均在90%以上。其中最大股东的所占比例高达66%,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再加上企业主的家族成员所占股份,其股份总额可达企业总股份的95%左右。高度集中股权导致董事会被家族内部成员所控制,在决策机制上,大部分采用“家长式”集权决策,企业文化表现为一种“老板文化”,阻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起到决策与监控作用。
一些家族企业建立董事会仅仅是满足法律上的形式需要,并没有明白董事会的真正作用。董事会的主要功能是代表企业股东利益,监控公司长期战略,成为主要经理人的咨询顾问,并反馈其经营行为,实施战略能力评估。此外,建立董事会并使之有效运作,还需考虑企业特定的发展阶段以及特定的需要。中小规模家族企业,由于大多数由股东管理,企业一般不可能聘请高水准的职业经理人加盟,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在于其咨询建议以及目标反馈功能。当企业发展到较大规模发展阶段时,董事会的功能才都得以发挥,尤其是专业经理人担任了主要管理职务时,需由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
分清所有权与经营权
家族企业的主要特征,在于少数几个家族是企业的主要股东,同时也拥有企业的经营权,因此家族企业一方面必须透过董事会席次的取得掌握所有权,同时必须实际经营公司,将经营权传递至下一代,才能维持该家族对企业的控制力。当家族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控制力有所改变时,其对董事会的运作功能,以及企业的经营方向,必然有重大影响。
由于家族管理往往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造成董事会与管理层的权力界线不明,经理人的专业特长难以充分发挥。规章制度还不完善,控制手段不健全,内部沟通不畅通,没有科学的激励机制,这些都会使所有者及董事会不敢完全放手让经理人充分地行使日常经营管理权。此外,少数企业主过强的控制欲望,阻碍了家族企业的正常经营。家族企业要实现质的飞跃,必须重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因此,家族企业要严格区分董事会与经营层的关系,分清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任,真正放手经理人进行大胆经营,为股东创造财富,为员工谋取福利,实现共赢的局面。
建立规范的议事机制
家族企业建立董事会后,并不意味着就高枕无忧,而是要立即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内部各种规章制度。按照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家族企业外聘的总经理要向董事会负责,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职业经理人的责权利,从机制上约束家族成员越过董事会或总经理而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干涉的行为。
建立规范的议事制度,一方面可在一定的程度上防止家族意志的无限扩大,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家族董事会成员改善知识结构,为科学决策创造条件。
建立规范的议事制度离不开从外部引进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独立董事的积极参与是董事会会议进行有效决策和独立决策的重要保证。规范的董事会议事机制对于改善家族企业的治理至关重要,是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的关键因素,也是董事会有效性和独立性的重要保证。从本质上讲,董事会就是一个通过董事之间的议事沟通、达成共识后共同努力经营管理公司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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