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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我最近听到的例子:一个年轻小伙子,开发了一套所谓的流动“新媒体”,即在某市免费为市民发放3000辆自行车,并在这些自行车上贴上企业的品牌、产品宣传广告,在他看来,这种流动式的宣传方式或许能引来许多企业的兴趣。但实际上,小伙子的流动新媒体实施了几个月后,却少人问津,最后经人点悟,小伙子才发现,原来,该市共有近700万辆自行车,而他这3000辆有广告的自行车投入到社会后,根本是沧海一粟,没有任何影响。
所以,类似于上面这个案例的所谓“新媒体”,严格来说并不能被称为是媒体,而只能说是一个信息传播的载体或者平台。
著名营销专家黄江伟认为,真正的媒体应该拥有一定数量的受众群,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现在,许多人将新涌现的信息传播的载体看作是新媒体,盲目投入大量的广告费,却不能最大限度地传播信息,给企业资金造成了极大浪费。
注意力未必是影响力
在这个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年代,用最少的钱最大限度地推广品牌和产品,是企业孜孜以求的目标。
于是,就出现了分众,就出现了“窄而告之”。
我们知道,如今,精确的传播已经能够实现“按效果付费”,这无疑对企业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同时也是中国广告界的一大突破和进步,然而,就目前来说,许多新媒体仍走在“按展示付费”的老路上,也就是说,站在企业角度,你根本无法了解你所投入的广告费是否达到目标消费者、目标消费者是否能够看到广告这两项监测,更不用说是否能促进企业品牌知名度提升和产品销售了。
在很多新媒体从业者看来,只要把广告发布出去,就是他们的最终目的,就等于成功了;但在消费者看来,某些新媒体无孔不入的传播方式反而令他们产生反感,甚至由此伤害到他们对企业感情。
现在,一些网络运营商打着新媒体的旗号,采用了一些强制性的手段发布广告,比如网络游戏中的广告插件、网络页面的弹出式广告、自动发出的邮件广告等等,虽然就广告的出现频次而言,是比较频繁的,但实际上,这类广告却很难引起消费者的兴趣,反而使许多消费者对这种强制性广告提出抗议,并由此掀起反流氓插件、反弹出广告的活动,开发了一系列的软件来抵制这些广告的出现。
我们要注意的是,许多新涌现的“媒体”,过于渲染自身的“眼球效应”,通过刻意制造热点哗众取宠,结果,只能说是达到了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目的,而其本身对于消费者的影响力,却反而在下降。所以,仅仅靠群众吸引眼球是不够的,时至今日,在广告投放方面,新媒体仍然只占极低的百分比。
同样,在地铁、车站、公交车等人群密集出开发的一些新媒体,诸如液晶电视广告、平面贴图广告等等,一方面,其没有实质内容而只有的单纯广告,很难确保其传播的有效性;另一方面,由于标准的缺失,企业只能借用传统媒体的评估方法来看待这些媒体的特性,无法真正确保自己的花费与收获是否公平。
研究2003年到2005年中国电视广告收入规模,我们不难发现,尽管新媒体纷纷涌现,但以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的广告收入不仅没有降低,反而还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而根据2000年到2005年的国内四大传统媒体广告份额变化表,我们也不难看出,尽管新媒体在最近几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但传统广告依然牢牢占据不可动摇的地位。
(图表一)
2000——2005年四大传统媒体广告份额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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