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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新劳动合同法: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的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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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品牌管理网,
2008-2-26,
作者:
柏明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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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人数: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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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提高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把握招聘质量,避免招人不满意再解雇的情况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及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除合同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在日常的招聘工作中,应该严格的筛选企业所需求人员,尽量减少由于招聘的疏忽使企业承当更大的人力成本。
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员工的流失比较的大,不要为填补一些急于需求岗位的替补人员而招聘不合格员工。因此要求负责招聘的人员必须熟练的掌握招聘岗位的操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很强的专业知识,能通过面试初步的了解应聘人员的职业操守。
第三,规范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根据职位说明书来审核目前的人员编制。职位说明书不仅对日常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职业生涯管理等方面具有指导性,而且能让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尤其是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能有效地提出解除员工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有明确的职责后,企业取证难的问题可减少一些,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不付不该付的成本。
第四,培训公司员工正确认识新的劳动合同法,把企业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但是覆巢之下,焉有完卵,企业经济效益得不到保障的时候,员工的利益也得不到保护。
另外就是部门经理在日常的管理中应该多注意员工的违纪及重大过错的记录,让企业辞退员工时能有充分的证据,避免引起劳动纠纷,使企业由于举证原因承担不应该承担的成本。
第五,确定公司那些岗位需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劳务派遣比较适合劳动密集型却流动性比较大的企业,尤其是女性占公司人员比例比较大的企业,应重点考虑。
如酒店业,女员工的比例占到80%,每年招聘近来的员工的年龄都差不多,结婚及生小孩的年龄又相近。如果员工请假人数比较的多,招聘一批补上,老员工回来后又怎么处理,此时又不能解除合同,员工回来后解除合同,企业的成本就比较大,不仅为员工缴纳请假期间的保险而且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选择劳务派遣比较合适,针对劳务派遣不成熟的地区,企业与员工什么时候解除合同比较的好,企业应该认真的思考,并提出做出相应的计划工作。
第六,分析目前企业各岗位及人员的信息,并确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期限,在确定合同期限的时候应考虑几个问题:经济补偿金、竞争限制、培训违约金。而对一些重要的岗位的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企业为留住员工可以利用一些民事诉讼来与员工约定,如;为员工提供贷款,在公司服务几年公司将不在需要员工还款等。
新的《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将大幅度的增加,可能对于高科技的企业没有任何的影响,但是对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而人力资源部将尽力的去完成人力资源的基础工作,让企业减少成本,维持企业的发展。
来源:中华品牌管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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