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即以我为主。尽管企业自建渠道成本高、风险大,但是,如果实力支持,依然可以采取自建方式,这样有利于渠道扁平化,减少过多中间环节。因此,可以县、乡、镇为序列建立营销分支机构。比如在富裕地区的城市设立厂家县级经销处,在城乡结合部设立乡级分销处、镇级零售点。
“客”即以经销商为主。根据二三级市场的现状,可采用铺货、代理两种模式。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县级市场,铺货是提升终端上柜的有效手段,能有效提升终端销量。代理,主要指“县级代理”,这将有利于企业集中资源,扶持核心经销商,帮助经销商发展自身网络,从而企业能够借助经销商推广品牌。
第二项,产品。
与一级城市市场不同,我国二三级市场乃至农村市场基本上还处在“功能性”需求阶段,即比较强调产品的实际使用价值,而不太注重产品所带来的“社会尊重”和“潜意识”等附加价值和精神享受,如看重产品耐用、实惠等基本功能大于美观、个性。因此,适应“毛细化渠道”的产品必须是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主,附加精神价值为辅。
综上所述,“毛细化渠道”产品应该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价格低廉。
2、质量稳定。
3、耐用性、适应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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